虚假广告罪的相关说明
时间:2017-06-27 17:35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9次
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才能构成,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虚假广告而为之宣传。“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条件。
三、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和相关法律无此规定。
二、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虚假广告而为之宣传。“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条件。
三、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和相关法律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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