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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被诉受贿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3-22 17:10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92次
  

案情简介

    韩某原系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0861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2日被逮捕。其后由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43月至20086月,被告人韩某在分别担任安监局监督二科科长和安监局执法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51000元。具体犯罪事实有八点:一、20043月,韩某在调查北碚某厂发生的死亡事故中,该厂厂长为了免责,要求韩某帮忙,并在自己的车上送给韩某10000元;二、2005310日,韩某在负责调查北碚某钢铁厂发生的工人煤气中毒事故中,该厂老板为了减轻责罚,送给韩某6000元;三、20069月,韩某在调查北碚皮家山乡河沟硫铁矿发生的一起工人死亡事故中,该矿老板送给韩某2000 ;四、20073月,韩某在调查某宾馆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中,该宾馆老板送给其1000元;五、200712月,韩某在调查一起工人死亡事故中,该公司经理为了减轻责任,向韩某行贿6000元;六、20085月,韩某在调查重庆典发钢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一起工人死亡安全事故中,该公司法人代表为了在事故处理时减轻处罚,送给韩某6000元;七、20085月,韩某在调查北碚槽上水库发生的一起死亡事故中,负责修水库的老板为了减轻处罚并尽快复工,送给韩某10000元;八、20086月,韩某在调查中铁三局襄渝二线井口大桥标段发生的一起工人死亡安全事故中,负责该标段的项目经理为了能减轻处罚,送给韩某10000元。

辩护策略

    案发后,韩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职务类犯罪十分擅长,办理过大量行贿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为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开科辩护,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周宏叶栋强两名律师承办此案。承办人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研究和与鲁主任及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受贿金额有误;

2、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一直良好,并且积极退赃;

4、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工作成绩突出,几乎连年受到表彰。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精心准备的辩护思路,从量刑方面入手,从多个方面进行减刑辩护,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我方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被告韩某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

办案心得

    本案系一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周宏、叶栋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为被告人构成受贿罪,但其依法有从轻、减轻情节。辩护人依法提出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庭最终部分予以采纳,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被告人及家属对辩护人的工作及判决结果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