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相关说明
时间:2017-06-27 17:51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8次
一、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凡在境外存款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按国家规定申报的义务,不履行这一特定义务就是不作为。“数额较大”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但“数额较大”以多少为起点,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可参照。
二、关于申报的义务,必须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国家未规定要申报的,即无申报之义务,不构成本罪。
二、关于申报的义务,必须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国家未规定要申报的,即无申报之义务,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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