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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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如何界定

时间:2017-06-28 15:05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7次
  

贪污罪如何界定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