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销赃罪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常见罪名 > 销赃罪 >

销赃罪“情节严重” 情形的司法解释

时间:2017-03-01 14:26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20次
  
       根据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一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夺、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