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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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嫌犯取保候审期间酒驾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批捕

时间:2017-02-23 15:35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6次
  

  近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了在涉嫌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期间又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这也是自“醉驾入刑”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

  据悉,2010年8月,张某邀约他人在建始县龙坪乡对黄某实施非法拘禁,后向其索要现金1900余元。案件移送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后,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在校学生,2011年9月29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准其回校继续上学。2011年11月23日,张某于取保候审期间,在恩施市一餐馆吃饭饮酒后驾驶轿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侦查人员委托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张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经测定:张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4.47毫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超出0.8mg/ml即为醉酒驾驶。

  年前,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批准逮捕。目前,该院公诉部门正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