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罪名·赌博罪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常见罪名 > 赌博罪 >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时间:2017-03-01 16:3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30次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