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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夫人”与“富安娜”商标侵权案

时间:2017-03-02 15:51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5次
  

该案系重庆首例商家促销赠送的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金夫人” 与“富安娜”均系中国驰名商标。重庆“金夫人”合川加盟店在进行的营销活动中,经他人介绍从福州“富安娜”加盟店邹某处购入了一批“富安娜”床上用品,用于在活动期间赠送给符合一定条件的顾客。该活动开始不久,深圳“富安娜”公司发现“金夫人”合川加盟店购买的“富安娜”产品系假冒商品,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经查,该批富安娜”产品确系假冒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遂对“金夫人”合川加盟店作出了罚款1万元,没收全部假冒商品的行政处罚。后深圳“富安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金夫人”合川加盟店经营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数十万元。该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们提出了“金夫人”合川加盟店经营者侯礼书主观上不具有侵犯“富安娜”商标权的故意,其系善意购买人,客观上也是一个受害者,且侵权产品只是作为赠品使用,“金夫人”合川加盟店未实际获利,“富安娜”公司也未遭受实际损失,不应认定为侯礼书侵犯商标权等代理意见。经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侯礼书给付“富安娜”公司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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