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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

时间:2017-03-06 14:32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67次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同居关系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

  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老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员界定为家庭暴力犯罪的主体范围,明确把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纳入家暴犯罪的适用范围。

  三、遇到家暴如何自我保护

  1、熟记报警电话、妇女热线、地方救助机构以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暴力,随时求助。

  2、如果家里有孩子,应教会孩子使用求助电话号码;暴力发生时,尽力让孩子离开暴力现场。

  3、发现施暴者经常使用的工具,应尽量放到家外或隐蔽处。

  4、平常准备一个便携包,尽可能把现金、身份证、图章、房契、结婚证书、存折等重要文件和重要电话号码簿放在里面,以备发生暴力时可以携包离开,以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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