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合纵律师进行罪轻辩护
时间:2017-03-22 13:54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3次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姜某担任重庆xx集团公司销售主管期,负责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安排货物运输及结算运输款。2013年1月,因姜某经济拮据,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到海电风能集团公司结算运输款,涉及金额649200元,获利324500元人民币。2013年7月20日,姜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姜某在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北碚区检察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辩护人认为姜某在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情节;姜某主观恶性小,其最初的行为系套现而非侵占的意愿;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依法应当对姜某减轻处罚。最终北碚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作出“(2014)碚法刑初字第0000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姜某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