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轻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2年7月12日由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就读于重庆市某大学,2012年3月12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因身上缺钱产生盗窃邪念,于当日14时40分许,趁同寝室杨某上课之机,盗走杨某放于宿舍内价值3655元的索尼拍笔记本电脑一台。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将被盗笔记本电脑归还杨某。
辩护策略
案发后,陈某家人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遂委托徐桂鹏律师承办此案。徐桂鹏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陈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可依法从轻处罚;2、案发后,陈某向受害认杨某道歉,获得了杨某的原谅,可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3、案发时,陈某才19岁,正在读大学,应重教育帮助,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4、陈某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
辩护结果
在侦查阶段,合纵律师向合川区检察院提交了从轻处罚的法律意见书。庭审上,合纵律师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处其单处罚金5000元。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在接受了陈某亲属的委托后,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对陈某从轻判处单处罚金,不仅是对合纵律师工作的认可,也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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