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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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数额巨大或者重大损失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时间:2017-02-23 15:4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20次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那么,该规定中的数额巨大或者重大损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