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经济犯罪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经典案例 > 经济犯罪 >

李某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结合实际取保候审

时间:2017-03-22 17:26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嫌疑人李某某因受张金明的建议,为其厂家售后服务公司收集使用过的保险设备。某某见自己单位的使用过的保险设备没有回收,遂将其回收。到20153月,嫌疑人李某某收集到大约18只保险设备,到201511月左右收集到52只保险设备。其后用短信通知张金明,后根据张金明的短信通知,将使用过的设备邮寄给武汉的杨义,凭此从张金明处分别收到人民币1020元和人民币3680元。到 201612日,某某被指控涉嫌盗窃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

 

辩护策略

   案发后,邓某的家属刘霜霜,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盗窃罪十分擅长,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事务所进行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和法律咨询。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金贵仁张宰宇律师承办此案。经过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及时会见当事人;2、分析案情,认为争取取保候审是有一定可能性的。

辩护结果

在会见后,合纵律师结合实际,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引用法条适当,情况合理。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批准了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在侦查阶段为被羁押的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是许多委托人的迫切请求,律师必须根据了解的案件基本事实,为委托人分析是否有取保候审的肯能。诚实信用的履行律师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