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关于死刑核准程序的规定
[陈有西按]关于吴尚澧案的死刑复核审辩护意见,有的网民不理解我们为什么要求最高法院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改判无罪。
一位网友说:“陈律师:最高院改判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真是为了我们几万人的利益着想。应该是强烈要求改判,最高院有这个权利。虽然难不代表不行!我们实在不想回到地狱般的生活了。如果你有一点正义感,就应该不会让我们回到地狱的?重审的结果如果还是死刑你负责吗?如果你无法保障我们重审后是好的结果,你为什么去重审啊。亳州巴不得拖死我们呢!中国的司法会因为你改变吗?所以请你不要按照常规的思想去想兴邦案件。你应该本着维护几万人利益为最终目的吧!让几万人在最短的时间内保障他们的生命!和社会的稳定!”
我解释一下。最高法院复核,对于事实清楚量刑不当的,可以直接改判。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只能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改判无罪或者减刑。吴尚澧案是基本事实不清,即公司有没有故意诈骗,审计报告说的亏损24亿是不是事实,法院判的说诈骗37亿事实是不是存在,还有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问题,都只有发回重审才能够改判,是无法直接由最高法院改判的。因此这是专业的法律问题,不能凭个人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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