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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被诉行贿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刑

时间:2017-04-19 14:02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3次
  

案情简介

2004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为了被告单位富洲房公司,在办理重庆市沙坪坝区联芳园区项目土地的取得、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高九路的占地补偿等方面的过程中,向蒋某、黄某、梁某某、王某、顾某、王某某等人行贿人民币32.7万元及有价证券、美元16.3万元(折合人民币1347253.8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674253.80元。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职务类犯罪十分擅长,办理过大量行贿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为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开科辩护,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鲁磊周宏律师承办此案。合纵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而非行贿罪;

2、 林某某向王某等人送钱只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或感谢费,而非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3、 对被告人林某某依法应当从轻处理:(1)林某某具有准自首和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2)林某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不大;(3)林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明确的悔罪表现;(4)林某某对沙坪坝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5)富洲公司急需林某某主持工作

辩护结果

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林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心得

20089月合纵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担任被告人林某某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先后11次到检察院、法院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收集证据,及时提出辩护意见。2009320日,本案宣判。至此,本案办结,当事人对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