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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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合纵律师在其侦查阶段为其成功取保

时间:2017-05-08 17:33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70次
  

案情简介

 蓝某某因在其经营的杂货店中经营烟花爆竹,被人举报后经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侦查过程中,还查处其库存大量烟花爆竹,共计2253件,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蓝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低价大量购进烟花爆竹用于零售贩卖,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找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黄敏律师承办此案。黄敏律师接受此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蓝某某,并到公安机关了解了基本案情,因在侦查初期蓝某某定罪罪名为非法买卖爆炸物,该罪名属于重罪,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后,合纵律师多次联系侦查机关,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在通过多次讨论研究后,采纳了黄敏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蓝某某涉嫌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同时,黄敏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辩护结果

 因蓝某某涉嫌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后,该罪名属于经济内犯罪,相对非法买卖爆炸物较轻,在黄敏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后,最终蓝某某被成功取保候审。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