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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老板儿子并撕票被判死刑:杀人后每晚做噩梦

时间:2017-02-23 16:16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20次
  

  因为父亲去世而辞工的蒙正伟,认为结算的工资和当初说好的不一样,这点钱没法风风光光的回家过年,思索几天后,捉襟见肘的他决定铤而走险。昨天上午,主审法官对不识字的蒙正伟耐心释法,告诉他无论为何绑架并杀害两岁的幼儿都是很严重的罪行,依法要予以严惩。

  父亲去世辞工遭老板扣钱

  2015年9月左右,19岁的贵州独山县人蒙正伟重新找到了工作,在白云区均禾一个家族经营的皮具厂上班,工厂的老板姓余。

  当年12月,老家的一个电话打来,告诉他父亲去世了。蒙正伟要回家奔丧,并打算过了年再出来找工。主管是老板的弟弟,作证称蒙正伟提出辞职的次日就结清工资,工厂和蒙正伟没有任何纠纷。

  蒙正伟的供述称,12月7日,我向主管提出辞职。工资结算时,主管扣除我向他借的900元,只发给我1500元,这跟当初我进厂时答应的3000元的工资出入很大。不过,蒙正伟当时没有提异议,拿着钱就离开了。

  “之后我心里很难受,钱根本不够我回家。”蒙正伟供述,他想在哪里弄点钱好风风光光的回家,觉得老板“六十”肯定有钱,萌生了绑架老板儿子要钱的念头。之后几天,在暂住的小旅馆里,蒙正伟反复考虑是否真的要这样做。

  直到12月14日,身上的钱所剩不多,感觉再不动手就没法回家过年了,蒙正伟下了动手绑架的决心。

  孩子哭闹不止竟残忍撕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蒙正伟为勒索财物,在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某巷附近,趁看护被害人余某航(2岁)的家属不注意,将余某航抱走,行走至该村工业园南侧田地时,因余某航哭闹,遂将被害人脸朝下按到田地中间的水沟里,并捂住被害人的嘴巴,掐被害人的脖子,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被告人蒙正伟作案后离开现场,并打电话向被害人家属索要赎金,因提供的银行卡号有误,不敢出面拿取现金等原因未能得逞。次日,蒙正伟在东莞桥头镇一马路边被抓获。

  蒙正伟供述,案发当晚20点,他到老板家住的小巷子等待机会,才喝完半瓶啤酒,就看见老板的儿子一个人在小巷子玩,爷爷、奶奶在五六米远处和别人聊天。他借口买糖将小孩抱走,走了五六分钟,小孩开始哭闹。他坐在地上用手捂住小孩的嘴,一边打电话给老板的朋友,让其转告老板孩子在他手里。

  因为小孩不停哭闹,不可能带他到另一个地方。蒙正伟供述称,他当时想了20分钟后都想不到什么好办法,于是决定将小孩弄死。他将小孩面朝下丢到菜地旁的水沟内,一手捂小孩嘴巴,一手反手掐小孩脖子,直到小孩没反应了才松手。

  听到死刑判决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正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并杀害婴幼儿,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以严惩。证言证实蒙正伟的经济状况拮据,经常在士多店赊账买酒,不过都有还钱。蒙正伟供称因打工赚钱少,过年回家不够风光,故想到绑架,蒙正伟与被害人的父亲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约约定责任不明确,即使雇主克扣其工资不当,也不能作为绑架雇主儿子的理由。蒙正伟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其为谋财而杀害2岁的无辜婴儿,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以绑架罪判处蒙正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为蒙正伟不识字,经办法官将判决书读给他听,并耐心释法。蒙正伟听后表示不上诉,“该认的罪都认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他还称杀人后每晚都做噩梦,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