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合谋团伙犯罪被追诉,一审二审律师辩护判缓显神威
时间:2017-03-22 13:31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李某、刘某系联通公司经理,因李某受人之托,遂共谋私自接出宽带出售获利,由李某负责联系买家,刘某负责接出宽带,刘某找到维护部的小何,由小何利用进出机房的便利条件接出了2G宽带。从2013年4月至6月,买家共支付30多万元,李某、刘某分得大头,小何分得小头。后因联通公司检查得紧而主动收手。后因联通公司内部自查自纠中,刘某主动向公司交待此事,后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三人于2013年9月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2014年3月改为取保候审,2015年3月再次取保候审。重庆市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单位财物,经鉴定价值达1214880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判处。
一审辩护策略:
案发后,李某及其家属非常着急,原以为向公司交待可以免予处理,不想到公司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正在到处找他们,他们害怕主动投案自首。时过两年,心理一直悬起。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能否逃过一劫完全没有把握。由于久闻合纵律师事务所名气,托关系慕名而来。鲁磊主任将此案转经验丰富的喻开渝律师主办。
喻开渝律师经过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收集了相关材料,并对公安卷、检察院材料中就网络宽带这个专业上较为模糊概念,带着当事人找到重庆邮电大学相关院系主任,并作了仔细的咨询了解,还预备了专家证人。经与所里鲁磊主任及多个律师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了辩护思路:
1、定性应为职务侵占;2、网络宽带是模拟物,不是实体物,而鉴定价格过高,按有利被告人原则,应以联通公司案发前履行最低价格认定,即78000元认定犯罪金额;4、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不大,积极退赃。
一审辩护结果:
法庭上,喻开渝律师经过舌枪唇战,据理据争,最大化保护被告人刘某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三人犯盗窃罪,认为公诉人指控金额不当,对辩护人后面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四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本人不服,均提出上诉。李某仍委托喻开渝律师作为第一辩护人出庭二审。
二审辩护策略及效果:
二审中,喻开渝律师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了更充足研究,针对一审判决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辩护意见:1、互联网流量不构成盗窃对象,应适用“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应按销赃;2、三人侵占的联通公司的闲置线路,对业务没有影响,也没有实际损;3、有退赃情节;4、社区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建议缓刑。喻开渝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对被告人李某改判缓刑,判二缓三。
办案心得:
1、作为一起团队犯罪(3人以上)进行辩护,难度比单个犯罪大得多。
2、刘某涉嫌盗窃一案,经喻开渝律师一审辩护,成功将一审公诉人要求判10年以上徒刑的,减轻为4年半徒刑。为此,刘某及家属在其他辩护人均更换律师的情况下,继续聘请喻开渝律师作二审辩护人。二审中,喻开渝律师作为第一辩护人,针对本案的特殊性,认真查询立法原意和判决案例,多次与二审承办法官就此案进行法律沟通和交流,终让二审法官也认为一审判刑过重,结合被告人悔罪及退赃表现,二审改为缓刑。
3、当事人及家属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李某、刘某系联通公司经理,因李某受人之托,遂共谋私自接出宽带出售获利,由李某负责联系买家,刘某负责接出宽带,刘某找到维护部的小何,由小何利用进出机房的便利条件接出了2G宽带。从2013年4月至6月,买家共支付30多万元,李某、刘某分得大头,小何分得小头。后因联通公司检查得紧而主动收手。后因联通公司内部自查自纠中,刘某主动向公司交待此事,后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三人于2013年9月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2014年3月改为取保候审,2015年3月再次取保候审。重庆市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单位财物,经鉴定价值达1214880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判处。
一审辩护策略:
案发后,李某及其家属非常着急,原以为向公司交待可以免予处理,不想到公司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正在到处找他们,他们害怕主动投案自首。时过两年,心理一直悬起。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能否逃过一劫完全没有把握。由于久闻合纵律师事务所名气,托关系慕名而来。鲁磊主任将此案转经验丰富的喻开渝律师主办。
喻开渝律师经过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收集了相关材料,并对公安卷、检察院材料中就网络宽带这个专业上较为模糊概念,带着当事人找到重庆邮电大学相关院系主任,并作了仔细的咨询了解,还预备了专家证人。经与所里鲁磊主任及多个律师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了辩护思路:
1、定性应为职务侵占;2、网络宽带是模拟物,不是实体物,而鉴定价格过高,按有利被告人原则,应以联通公司案发前履行最低价格认定,即78000元认定犯罪金额;4、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不大,积极退赃。
一审辩护结果:
法庭上,喻开渝律师经过舌枪唇战,据理据争,最大化保护被告人刘某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三人犯盗窃罪,认为公诉人指控金额不当,对辩护人后面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四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本人不服,均提出上诉。李某仍委托喻开渝律师作为第一辩护人出庭二审。
二审辩护策略及效果:
二审中,喻开渝律师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了更充足研究,针对一审判决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辩护意见:1、互联网流量不构成盗窃对象,应适用“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应按销赃;2、三人侵占的联通公司的闲置线路,对业务没有影响,也没有实际损;3、有退赃情节;4、社区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建议缓刑。喻开渝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对被告人李某改判缓刑,判二缓三。
办案心得:
1、作为一起团队犯罪(3人以上)进行辩护,难度比单个犯罪大得多。
2、刘某涉嫌盗窃一案,经喻开渝律师一审辩护,成功将一审公诉人要求判10年以上徒刑的,减轻为4年半徒刑。为此,刘某及家属在其他辩护人均更换律师的情况下,继续聘请喻开渝律师作二审辩护人。二审中,喻开渝律师作为第一辩护人,针对本案的特殊性,认真查询立法原意和判决案例,多次与二审承办法官就此案进行法律沟通和交流,终让二审法官也认为一审判刑过重,结合被告人悔罪及退赃表现,二审改为缓刑。
3、当事人及家属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