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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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时间:2017-02-23 15:45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3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由以上法条可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8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但不一定每一件刑事案件中都存在着这8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