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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聚众斗殴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得轻判

时间:2017-03-22 13:58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0次
  

案情简介

    200785日,被告人左某、张某、余某等因打网络游戏与谢某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土主镇政府广场打架。随后,左某邀约被告人陈某、程某等一同前往。当天下午,左某驾驶陈某提供的车辆搭乘张某、钟某、程某、陈某等,携带砍刀在土主镇政府广场附近找到谢某以及谢某邀约的其他人。张某、钟某、程某等提刀下车对谢某等人追砍过程中,将旁观群众邓某砍伤,经鉴定为轻伤。

辩护策略

    陈在本案中只是一般参与者,不够成聚众斗殴罪刑处罚要件,为此做无罪或罪轻辩护。

一. 在主观方面,被告人陈没有参加本案的故意

1. 本案的起因系网络游戏纠纷而起,被告人陈没有参与且不知情。

2. 被告人陈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本案。

3. 被告人陈碍于的朋友情面参与到本案。

二. 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陈情节特别轻微。

被告人陈没有拿刀,没有下车直接参与斗殴行为。

三. 被告人陈愿意赔付伤者。

被告人陈愿意按责任比例承担本案伤者的赔付。

四. 被告人陈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辩护结果

    最终法院对陈作出了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是该案中罪轻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