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聚众斗殴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得轻判
案情简介
2007年8月5日,被告人左某、张某、余某等因打网络游戏与谢某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土主镇政府广场打架。随后,左某邀约被告人陈某、程某等一同前往。当天下午,左某驾驶陈某提供的车辆搭乘张某、钟某、程某、陈某等,携带砍刀在土主镇政府广场附近找到谢某以及谢某邀约的其他人。张某、钟某、程某等提刀下车对谢某等人追砍过程中,将旁观群众邓某砍伤,经鉴定为轻伤。
辩护策略
陈某在本案中只是一般参与者,不够成聚众斗殴罪刑处罚要件,为此做无罪或罪轻辩护。
一. 在主观方面,被告人陈某没有参加本案的故意
1. 本案的起因系网络游戏纠纷而起,被告人陈某没有参与且不知情。
2. 被告人陈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本案。
3. 被告人陈某碍于的朋友情面参与到本案。
二. 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陈某情节特别轻微。
被告人陈某没有拿刀,没有下车直接参与斗殴行为。
三. 被告人陈某愿意赔付伤者。
被告人陈某愿意按责任比例承担本案伤者的赔付。
四. 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辩护结果
最终法院对陈某作出了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是该案中罪轻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