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缓刑
案情简介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5月2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监视居住。其后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于2014年5月15日18时许,在本市渝中区两路口体育路篮球场内,趁被害人贺某打篮球不备之机,盗走其放于旁边背包内价值人民币2108元的三星牌I9500型手机一部。
辩护策略
案发后,孙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擅长于刑事辩护。到所咨询后委托金贵仁、张宰宇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没有异议。2、被告人孙某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公安机关通知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被告人孙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2)被告人孙某退赔了失主手机,失主没有遭受任何损失;(3)被告人真诚悔罪;(4)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劣迹,主观恶性小。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办案心得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案情,并解答嫌疑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仔细查阅侦查卷宗,发现疑点。庭前认真设计发问提纲、准备代理词,最终为嫌疑人争取缓刑。委托人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