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合纵律师代理获轻判
案情简介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唐某某、颜某雷某某四人共谋实施了盗窃电脑配件行为,通过收购再销从中获利。此后,唐某传授雷某盗窃方法,并按左某要求物色对象,找到李某、严某等人参与,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先后四次进入网吧盗窃,盗取赃物金额达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等于2010年8月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案发后,左某某的父亲十分着急,后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杨律师承办此案。杨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从案发的特殊背景进行主观恶性程度辩护,左某某本想创业致富,无奈生意萧条、事业受创,受到金钱和利益诱惑,涉世尚浅,是非难辨。主观恶性不大。
2、 从案件的客观行为对当事人的地位、作用程度辩护。左某某在本案中犯罪表现并不突出,在案件中没有起到根本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应当适当考虑量刑。
3、 从当事人的悔罪态度进行辩护,在侦查阶段,当事人有向承办警察提出帮助捉拿同案犯,虽没有构成立功表现,但也应属于积极悔罪,态度良好。
辩护结果
庭审过程中,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准备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决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办案心得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的委托,指派杨律师作为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询问相关案情,经过研究分析,提出了辩护意见。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委托人对结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