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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合纵律师代理获轻判

时间:2017-03-22 16:56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某某系较场口“漆家鸡”餐馆员工,2006420日晚,杨某某躲在该店内伺机盗窃,窃取抽屉内营业款1000元整,事后携赃款躲在善果巷一小旅馆内,后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于2006421日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的亲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杨某某盗窃主观恶性低。杨某某并非贪图享受。而是迫于生活缺钱。

2、 杨某某的盗窃行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案发后基本全部退赃。

3、 杨某案后悔罪态度诚恳,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

4、 杨某某系未成年人,应受到一定保护。

 

辩护结果

    庭审过程中,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准备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

办案心得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指派杨俊峰律师作为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询问相关案情,经过研究分析,提出了辩护意见。虽然杨某系未成年人,但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只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了原则性的解释,并没有绝对适用缓刑,因此,要根据案情正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