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刑事·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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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说

时间:2017-04-11 14:2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34次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一直未制定刑法典。在我国,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1997年修订刑法)以及九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199812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广义的刑法还包括附属刑法,即行政刑法。由于我国其他法律虽然涉及了刑事责任,但不是独立的刑罚原则,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新的刑事责任内容,只是规定将其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所以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

    刑法是宪法下的基本部门法律,相对于民法,刑法有其特殊性。第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民法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而构成独立法律部门。刑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行使国家刑罚权特殊调整方法使它与其他部门法律区别开来。刑法的调整对象涉及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第二,刑法的制裁手段最为严厉。刑法是社会关系的行为人不能突破的“防线”。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律,刑法的刑罚手段除了财产刑之外,还包括严酷的自由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刑罚则是剥夺生命。
    《刑法》第一、二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任务。惩罚犯罪的本身不是刑法的目的,而是国家保护人民的手段。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刑法目的的实现,需要刑法的机能发挥效用。刑法具有如下机能:第一,规制机能,即刑法针对犯罪行为,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刑法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通过规定其法律效果,指明行为的方向(评价机能),以使国民做出响应法律号召的决定和举止(意思决定机能);但刑法规范也是一种裁判规范: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只能是刑法规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第二,法益保护机能。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而作为刑法规制对象的犯罪,其本质当然就是侵犯法益。规定相应的侵犯法益的行为为犯罪,就体现了对法益的保护。第三,权益保障机能。刑法明确规定了成立犯罪的标准,那就只能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任何人不得超出刑法的规定去认定犯罪、去施加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