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智明伙同邹金贵、文杰,销售假冒“五粮液牌”白酒,刘智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销售,金额达到1263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案发后,刘志家属十分着急,经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办理刑事案件十分擅长,遂来所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合纵律师经过详细查阅材料之后,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并成功为当事人申请了取保候审:
辩护策略:
1、刘智销售给重庆景晖酒业公司的20件五粮液白酒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刘智应重庆景晖酒业公司的要求,运送20件五粮液白酒至重庆申基索菲特酒店车库,在清点时发现白酒包装有问题随报警,公安机关赶到之后将刘志抓获,系犯罪未遂。
2、刘志主观恶性较小。涉案金额娇小,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3、刘志认罪态度较好及具有立功表现,且系初犯。
辩护效果:
经过合纵律师的滔滔雄辩,最终使得嫌疑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为当时争取到了最轻的处罚。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仔审查了本案的全案证据材料,成功为当事人申请了取保候审,开庭时发表建设性辩护意见,最终得到法院采纳,得到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