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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被控聚众斗殴,合纵律师倾情辩护获轻刑

时间:2017-04-19 11:42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17次
  

案情简介:

  钟某系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人,曾因聚众斗殴于20101220日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1125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执行逮捕。后由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

  200785日,被告人左某、张某与余某等人因打网络游戏与谢某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土主镇政府广场打架。随后,被告人左某邀约被告人陈某、程某等人一同前往。当天下午,被告人左某驾驶被告人陈某提供的车辆搭乘被告人张某、钟某、程某、陈某等人,携带砍刀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政府广场附近找到谢某以及谢某要约的邓某、何某、张某等人。被告人张某、钟某、程某与余某等人提到下车对谢某等人追砍的过程中,将旁观群众邓某砍伤。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钟某家人心急如焚,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得知在重庆刑事辩护领域合纵律师事务所有极其丰富的经验,于是慕名前来咨询并进行委托。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指派傅镭律师承办此案。傅镭律师是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一名经验十分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接到此案后,傅镭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钟某,为钟某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寻找突破口,最终在对案卷材料深入分析和与所内各位律师讨论研究,最终确定了如下辩护意见:

  1、本案应当认定钟某构成聚众斗殴罪(未遂),钟某等人因对方逃跑,其斗殴行为未逞。

  2、本案全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3、钟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具有悔过表现,庭上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傅镭律师通过多次与当事人会见,与检察院、法院不断沟通意见,通过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对案件情况有深刻的研究分析,并依赖自身过硬的专业素质本领,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从轻判罚,判被告人钟某犯聚众斗殴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办案心得:

  本案自接受委托后,傅镭律师立即查询复印了相关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钟某,确定了本案的代理思路,在庭审前与检察院、法院多次交流意见,并在庭审中提出了由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最终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委托人与被告人也没有提起上诉,至此本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