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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被诉故意伤害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5-08 17:34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20次
  

案情简介

2008917日晚,杜某某等人在一起喝酒中,打电话邀请叶某来喝酒,因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争吵,产生想教训对方的想法,于是打电话给刘某某帮忙教训他人,刘某某于是持刀前往,到达目的地后见有人在拉扯,于是持刀乱舞,将杜某某大腿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还将另一人刺为轻伤。案发后刘某某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刘某某的行为有可能会判处死刑。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找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李忠泽、黄敏律师承办此案。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刘某某与受害人并不认识,没有伤害其的主观故意,只是受叶某某的邀请前来教训对方,拿刀出来乱舞也没有明确伤人的对象,主观上应属于过失或间接故意。2、刘某某事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有自首情节。3、杜某的死亡与其其身前饮酒过量有一定的联系。4、刘某某无犯罪前科,法律意识淡泊,认罪态度好。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对其作从轻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