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被诉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
报社被诉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陈某某到某整形美容院作了隆鼻手术,术后觉得效果不理想,自己认为系整形美容院手术失败,因此要求整形美容院赔偿损失,并主动要求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重庆晚报社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重庆晚报记者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后,对这一事件及涉及的相关问题在重庆晚报上作了客观的连续数次新闻报道。后陈某某以某整形美容院和重庆晚报未经其同意披露了其整形前后的照片及重庆晚报报道失实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某整形美容院和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
作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代理律师,代理人提出了重庆晚报是经原告同意后对其拍照并使用其照片、且该使用行为并未营利,因此重庆晚报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陈某某的肖像权;另外,重庆晚报所作的报道客观、公正,并无失实之处,该报道并未贬损原告人格,因此重庆晚报不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陈某某放弃追究重庆晚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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