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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被控故意杀人,合纵律师法律援助力争死缓

时间:2017-03-20 14:39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点击:94次
  

案情简介:

  何某系重庆市涪陵区洪湖村村民,因涉嫌故意杀人200481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事拘留,2004827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831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执行逮捕。此后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何走与其妻吴某婚后感情不和,二人分别长期在外打工。2003年,吴某在打工期间与被害人李某相识,并共同居住于本市渝中区千厮门水码头。何某得知后,多次威胁要杀死吴某等人。2004718日上午11时许,何某携带一把杀猪刀窜至渝中区千厮门码头,在劝说吴某回家未果后,与李某发生口角、打斗,在打斗过程中,何某持杀猪刀向李某颈部、腋下等部位猛砍,致李某当场死亡。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之后,由于本案系故意杀人的严重犯罪案件,且被告人何某可能判处死刑刑罚,重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定,考虑被告人何某的综合情况,便指派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厚经验的、办理过大量大案要案的合纵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指派后,立即指定喻开渝律师承办此案。喻开渝律师系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领域的王牌律师之一,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业务办理能力和专业水准。开渝律师通过与当时会见,查阅复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卷材料,深入研究分析案件情况,最终确定了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何某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犯罪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2、受害人李某具有一定的过错,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3、被告人何某主观恶性不算恶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系初犯,文化程度不高,平日表现一贯良好,希望法庭考虑以上情况,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通过合纵律师事务所喻开渝律师的不懈努力,多次前往看守所与被告人何某进行会见,与检察院、法院交流辩护意见以及与所里各个律师进行讨论,在法庭上言辞得当、逻辑严密,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何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何某死刑缓期执行。

办案心得:

  本案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一起故意杀人案作辩护。我接受任务后,仔细阅读了本案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案被告人何某因婚姻纠纷而持刀杀死第三者,虽然情节严重,但事出有因,第三有是有过错的,这个过错重则是犯重婚罪,轻则是违法行为。由此点切入,即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供认不讳,也可以留被告人一命。最后法院判被告人死缓,辩护任务顺利完成,被告人叶没有上诉。